加州禁止公職人員發行迷因幣:新法兩道防線,能否擋住交易?

AB 2409 的雙重目標
加州新法並非單一「禁止迷因幣交易」,而是分別規範兩種行為:
1. 發行禁止(Government Code § 7599.211(a))
公職人員(public officer)及具採購、合約決策權的州或地方公務員,不得「發行」迷因幣。法條對「發行」定義相當寬:使資產可供公眾購買、捐贈或以有價物交換,即使未大力宣傳也可能構成發行;且不必先證明公職人員個人獲利即可適用。
2. 平台上架限制(§ 7599.211(b))
自2027 年 1 月 1 日起,數位資產服務商不得代表他人或供加州居民購買而上架迷因幣,若該代幣同時符合:
- 於 2027 年 1 月 1 日(含)以後發行;且
- 由聯邦公職人員,或州/地方公職人員「提供(offered by)」或「與其合作(in partnership with)」推出。
州檢察長可依 § 7599.211 請求禁制令(injunction)及追繳(disgorgement)。
州長說法 vs 成文法:肖像還是「提供/合作」?
紐森辦公室將措施定位為回應公職人員從政治代幣獲利,並以川普總統相關代幣為例;對平台規則的描述曾聚焦「帶有公職人員肖像或形象的迷因幣」。然而8 月 21 日參議院修正案已將平台上架條款從「肖像/形象」改為「由公職人員提供或與其合作」——以 enrolled 法案文字為準,政治意圖說明不能取代法院要審查的 conduct test。
這直接改寫了標題「Can it stop the trading?」的答案輪廓:
- 陌生人未經授權鑄造、僅使用政治人物臉孔的代幣,未必滿足上架條款所需的「提供/合作」關係;
- 反之,代幣可能只用抽象 logo,但若存在與公職人員 documented 的合作發行安排,較可能觸及平台上架規範。
州法管得到哪裡?管不到哪裡?
法案能限制特定公職相關發行與受規範服務商對加州客戶的曝光/上架;法條文字未授予加州在無許可鏈上刪除代幣、或在全球 unwind 每一筆交易的機制。聯邦公職人員雖列於平台條款,與加州直接禁止聯邦官員在他州發幣並非同一件事。
結論
AB 2409 是「禁發行 + 限平台上架」的州層級工具,國會全票通過顯示跨黨派共識,但不是全面交易禁令。對投資人與平台而言,2027 年起應以「發行日 + 公職提供/合作關係」審查合規,而非僅看迷因或肖像;對關注 Web3 監管邊界者,這則案例清楚示範:州可以收斂公職變現與受管入口,卻難以單靠一州法律關閉 permissionless 市場的每一扇門。
原文連結:https://crypto.news/california-banned-politicians-from-launching-meme-coins-can-it-stop-the-trading/
讀者評論 (0)
正在加載評論...




